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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公布綠氫標準, 氫能大規(guī)模投資和使用即將到來

撰文 | Penn;編輯 | 郭郭

→這是《環(huán)球零碳》的第527篇原創(chuàng)

歐盟公布綠氫標準, 氫能大規(guī)模投資和使用即將到來

在碳中和轉型背景下,各國都對氫能寄予厚望,認為氫能將給工業(yè)、交通、建筑等領域用能帶來巨大轉變,有助于調整能源結構,并帶動投資和就業(yè)。

尤其是歐盟,為了擺脫俄羅斯的能源依賴,實現(xiàn)重工業(yè)的脫碳,更是在氫能發(fā)展上下大賭注。

2020年7月,歐盟提出氫能戰(zhàn)略,并宣布建立清潔氫能聯(lián)盟。目前,已有15個歐盟國家將氫能納入其經濟復蘇計劃。

俄烏沖突發(fā)生后,氫能更成為歐盟能源結構轉型戰(zhàn)略中的重要部分。

2022年5月,歐盟公布REPowerEU計劃,試圖擺脫俄羅斯能源進口,氫能更提到重要位置。該計劃的目標是到2030年在歐盟生產1000萬噸可再生氫,并進口1000萬噸可再生氫。歐盟還創(chuàng)建了“歐洲氫能銀行”,加大對氫能市場的投資力度。

但氫能的來源不同,決定了氫能對脫碳發(fā)揮的作用。如果氫能還是來自化石燃料(比如煤炭、天然氣等)的提取,這被稱為“灰氫”,依然有較大的碳排放。

所以,通過可再生能源制氫,被寄予厚望,這種氫也被稱為“綠氫”。

為了鼓勵企業(yè)對綠氫的投資,歐盟一直希望完善監(jiān)管框架,制定可再生氫的技術標準。

2022年5月20日,歐盟委員會發(fā)布了關于可再生氫的授權法案草案,由于其對綠氫生產中的額外性、時間相關性和地理相關性等原則的闡述,一經發(fā)布便引起了廣泛爭論。詳見:綠氫生產不能使用現(xiàn)有電力,歐盟新規(guī)則震驚了產業(yè)界

關于這項授權法案,近期又有了最新進展。當地時間2月13日,歐盟通過了可再生能源指令(RED II)要求的兩項授權法案,并提出了詳細的規(guī)則來定義歐盟可再生氫的構成。授權法案規(guī)定了三種可以被計入可再生能源的氫氣,包括直接連接新的可再生能源發(fā)電機所產生的氫氣,在可再生能源比例超過90%的地區(qū)采用電網供電所生產的氫氣,以及在低二氧化碳排放限制的地區(qū)簽訂可再生能源電力購買協(xié)議后采用電網供電來生產氫氣。

這意味著歐盟允許核能系統(tǒng)中生產的部分氫氣計入其可再生能源目標。

這兩項法案是歐盟廣泛的氫監(jiān)管框架的一部分,它們將確保所有“非生物來源的可再生液態(tài)和氣態(tài)運輸燃料”(簡稱RFNBO)均由可再生電力生產。

同時,它們將為氫氣生產商和投資人提供監(jiān)管確定性,使其生產的氫在歐盟內部可作為“可再生氫”進行銷售和交易。

歐盟公布綠氫標準, 氫能大規(guī)模投資和使用即將到來

01 授權法案內容

根據歐盟委員會的聲明,第一項授權法案定義了氫、氫基燃料或其他能源載體被歸類為非生物來源的可再生燃料(RFNBO)的必要條件。該法案闡明了歐盟可再生能源指令中規(guī)定的氫氣“額外性”原則,即生產氫氣的電解槽必須連接到新的可再生電力生產。這一額外性原則現(xiàn)被定義為“在生產氫氣及其衍生物的設施前不早于36個月投入運營的可再生能源項目”。該原則旨在確保可再生氫的產生與現(xiàn)有的相比能夠激勵電網可用的可再生能源數量的增加。通過這種方式,制氫將支持脫碳和補充電氣化工作,同時避免對發(fā)電造成壓力。

歐盟公布綠氫標準, 氫能大規(guī)模投資和使用即將到來

歐盟委員會預計,到 2030 年,隨著大型電解槽的大規(guī)模部署,制氫的電力需求將會增加。要實現(xiàn) REPowerEU 到 2030 年生產 1000 萬噸非生物來源的可再生燃料的雄心,歐盟需要大約 500 TWh 的可再生電力,這相當于屆時歐盟能源消耗總量的14%。這一目標已反映在委員會將 2030 年可再生能源目標提高到 45% 的提案中。

第一項授權法案還規(guī)定了生產商可以證明用于制氫的可再生電力符合額外性規(guī)則的不同方式。它進一步引入了旨在確?稍偕鷼鋬H在有足夠可再生能源的時間和地點生產的標準(稱為時間和地理相關性)。為了考慮到現(xiàn)有的投資承諾,并允許該部門適應新的框架,這些規(guī)則將逐步實施,并旨在隨著時間的推移變得更加嚴格。

歐盟在去年的授權法案草案中要求可再生電力供應和使用之間存在每小時關聯(lián),即生產商必須每小時證明其電解槽使用的電力來自新的可再生能源。

歐盟氫能貿易機構和可再生氫能委員會領導的氫能行業(yè)表示,這是行不通的,而且會推高歐盟綠氫成本,因此歐洲議會在2022年9月否決了有爭議的小時關聯(lián)。

此次,歐盟委員會通過的授權法案在這兩個立場之間達成妥協(xié):在2030年1月1日之前,氫氣生產商將能夠按月將他們的氫氣生產與他們簽訂的可再生能源相匹配,此后只接受每小時關聯(lián)。此外,本次規(guī)則還設定了一個過渡階段,該法案允許在 2027 年底之前運營的綠色氫能項目在 2038 年之前不受額外性條款的約束。這個過渡期與電解槽擴大規(guī)模并進入市場的時期相對應。但是,從 2027 年 7 月 1 日起,成員國可以選擇引入更嚴格的時間相關性規(guī)則。

關于地理相關性,該法案規(guī)定,可再生能源發(fā)電廠和生產氫氣的電解槽處于同一投標區(qū),該投標區(qū)被定義為市場參與者能在沒有容量分配的情況下交換能源的最大地理區(qū)域(通常是國界)。歐盟委員會表示,這是為確保生產可再生氫的電解槽和可再生電力裝置之間沒有電網擁塞,要求兩個裝置在同一投標區(qū)是合適的。這些規(guī)則同樣適用于進口到歐盟并通過認證計劃執(zhí)行的綠色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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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授權法案定義了一種計算非生物來源的可再生燃料生命周期內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方法。該方法考慮了燃料整個生命周期中的溫室氣體排放,包括上游排放、與從電網、加工過程中獲取電力相關的排放,以及將這些燃料運輸到最終消費者相關的排放。該方法還闡明了在生產化石燃料的設施中共同生產可再生氫或其衍生物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方法。

歐盟委員會表示,如果RFNBO和化石燃料相比減少了70%以上的溫室氣體排放,那么它們將只被計入歐盟的可再生能源目標,這和適用于生物質生產的可再生氫標準一樣。

此外,對于是否將低碳氫(由核能或是可能由碳捕捉或存儲的化石燃料生產的氫)歸類為可再生氫,根據授權法案隨附的歐盟委員會說明,似乎也已就此達成妥協(xié),并在2024年年底前對低碳氫作出單獨裁決。據歐盟委員會的提議,到2024年12月31日,歐盟將在授權法案中規(guī)定評估低碳燃料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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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業(yè)界反響:歡迎與質疑并存

歐盟新公布的授權法案闡述了綠氫定義,它給歐盟相關公司的投資決策和商業(yè)模式帶來了確定性,受到氫能行業(yè)的普遍歡迎,但與此同時,業(yè)內人士也擔心其“嚴格規(guī)定”會增加可再生氫生產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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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可再生氫聯(lián)盟影響力總監(jiān)Fran?ois Paquet表示:“該法案帶來了急需的監(jiān)管確定性,以鎖定投資并在歐洲部署一個新產業(yè)。雖然并不完美,但它提供了供應方面的明確性!

歐盟頗具影響的行業(yè)協(xié)會Hydrogen Europe在聲明中則表示,歐盟花了三年多的時間才提供了一個框架來定義可再生氫和氫基燃料。這個過程漫長而坎坷,但該法案一經宣布就受到了氫能行業(yè)的歡迎,氫能行業(yè)一直在熱切等待規(guī)則的制定,以便公司能做出最終確定投資決策和商業(yè)模式。

然而,該協(xié)會補充說:“這些嚴格的規(guī)則可以得到滿足,但將不可避免地使綠氫項目更加昂貴,并將限制其擴張潛力,降低規(guī)模經濟的積極影響,并影響歐洲實現(xiàn) REPowerEU 設定目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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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于行業(yè)參與者的謹慎歡迎態(tài)度,氣候保護者和環(huán)保組織則質疑寬松的規(guī)則會帶來“漂綠”。

氣候組織Global Witness對允許在可再生能源供應不足時將化石燃料產生的電力用于制取綠氫的規(guī)則感到特別憤怒,并將歐盟的該授權法案稱為“漂綠的黃金標準”。

Global Witness在一份聲明中表示,當可再生能源供應不足時,可利用化石和煤炭電力生產綠氫。且綠氫可利用現(xiàn)有的可再生能源電網電力生產,這將導致應用更多的化石燃料和煤炭電力。

另一個非政府組織,總部位于奧斯陸的 Bellona則表示,到2027 年底之前的過渡期,這相當于允許先行者在十年內避免對“額外性”的需求,規(guī)則延遲生效將導致短期內排放量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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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項法案在通過之后,將被轉交給歐洲議會和理事會,它們有 2 個月的時間來審查它們并決定接受或拒絕這些提案。一旦完成最終立法,可再生氫、氨和其他衍生物的大規(guī)模使用將加速歐盟能源系統(tǒng)的脫碳,推動歐洲氣候中性大陸雄心的實現(xiàn)。

(參考文獻詳見公眾號環(huán)球零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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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文標題 : 歐盟公布綠氫標準, 氫能大規(guī)模投資和使用即將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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